情侣在出租屋内熟睡,遭中介强行掀被催租!警方处理结果来了
6月22日,正与女友在出租屋内睡觉的重庆市民陈先生,遭遇了惊魂一幕。
陈先生称,当天中介人员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,擅自闯入卧室,掀开自己及女友的被子,要求他们搬离房间。其间,中介人员还殴打了自己,最后导致双方互殴。
据悉,双方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,从而引发矛盾。
租客称出租屋内遭中介掀被殴打
6月22日下午2时许,租住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小区的陈先生与女友正在家中睡觉,突然间,有4名中介人员以催缴房租为由进入其卧室内。陈先生称,其中1人还在其女友没穿衣服的情况下,强行掀被子,还殴打自己。
从陈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,事发时出租屋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,随后房门被打开。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朝屋内看了看,询问陈先生当天交不交房租,并称当天交不了房租,房子肯定住不了。陈先生以房租未到期为由予以反驳,并称自己不续租了。
在听到陈先生不续租的回答后,那名戴眼镜的男子开始将陈先生房间内的鞋架扔到屋外,并上前暴力拉扯陈先生所盖的被子,这时,视频中传来一名女子的叫声,陈先生起身反抗却被戴眼镜的男子打倒后按倒在床上,随后视频画面一片漆黑,传来双方争执的声音。
陈先生女友拍摄的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,穿着内裤的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抱打在一起,随后陈先生被推倒在床上,期间,戴眼镜的男子让陈先生的女友把手机收起来。记者注意到,视频中,还有其他三名男子进入到房间内,但当时并未动手。
事后,陈先生报警处理此事。记者从警方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,陈先生与戴眼镜的男子董某因房屋退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。6月23日,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,对陈先生和董某分别给予罚款1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
双方冲突因房屋退租矛盾所致
6月26日,当事人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发生此次冲突的原委。
“我是今年4月18日和中介签的一年的租房合同,交了3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,按理说应该是到7月18日,这一个季度的房租才算到期。可在本季度房租到期前一个月的6月19日,房屋管家就提出要缴纳下个季度的房费。”陈先生说,如果6月份不交下个季度的房租,中介方就要求自己提前一个月搬走,对此他不能接受。
6月20日,双方因此事协商未果报警处理,但警方让私下解决。之后两天,就发生了中介闯入卧室的事情。
记者从陈先生与中介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看到,双方约定的租赁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,租金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,陈先生应根据每期固定18号收租(每期提前一个月)的支付方式,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,2022年6月18日,2022年9月18日,2022年12月18日,2023年3月18日支付该房屋租金及每月周期费用。
此外,合同中约定,租赁期内租客应无需甲方通知,按时向指定账户汇入房租,如逾期3日未支付房租,则构成违约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,租客应在甲方通知之日搬离此房,若未搬离则视为租客自动放弃屋内设施及物品所有权,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接纳新租户入住,租客所缴纳保证金和未住满房租不予退还。
对于上述合同规定,陈先生称,当时租房时比较匆忙,没有细看具体条款。但他认为,对方制定的合同属于不利于租客条款,合同的合理性存疑。此外,对方冲进房屋扔东西的行为不合法,这种暴力行径不能接受。
中介人员称被租客“套路”
26日上午,记者联系到了中介公司的员工董某。
“22号下午,我在房间门口敲门等待5分钟,他隔着屋门,对我进行了各种人格侮辱和言语辱骂,故意激怒我。”董某说,当他准备开门进屋时,发现门并没有上锁,门打开后,他并没有直接进屋,而是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,“他趁着屋内光线黑暗,故意挑逗,引诱我做出了过激行为,并偷偷地录像。”
对于董某所称的辱骂行为,陈先生则表示,对方每次敲门,自己都有作出回应,并未对其辱骂,也没有允许对方进入房间。
董某称,因为屋内黑暗,他去摸门口灯的开关,没有找到,“我去拽被子时候,才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孩,而不是我知道床上有一个女孩才去拽被子的,这个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。”董某说,陈先生看到他拽被子后,就立马扑过来,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。
租客陈先生医院检查报告
“在警察的协调下,我已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,但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。他以录有视频、要对我和公司进行网暴为由,张口就索要5万元封口费。”董某称。
对此,陈先生表示,当时他是曾提过5万元的赔偿,不过目前还要看伤情的鉴定,觉得5万块钱太便宜他们了。
“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,冲动是魔鬼,打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。但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。”董某表示,此事警察已经处理完毕,陈先生如有异议,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解决,另外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。
律师:中介应采取合理方式清退
陈先生向记者表示,他要求对方向自己当面赔礼道歉,赔偿医药费、误工费以及他和女友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,具体金额还没有确定。
26日,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辖区派出所,但未获回应。
对此,北京大成(武汉)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向记者表示,依据陈先生和中介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,陈先生有按时提前预付房租的义务,如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日的,构成违约,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当日搬离房屋。因而,在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天的情况下,中介方的确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陈先生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柴律师解释,陈先生违约不想续租后,中介按照合同约定,提前一个月清退,加上一个月的押金,便达到了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目的。但清退需要通过单方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租赁合同,在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单方通知解除之前,即便陈先生违约,中介方也无权强行闯入房间对陈先生进行驱赶,只有在中介方尽到单方通知解除义务后,双方的租赁合同才正式解除,中介方才享有将陈先生“驱离”的权利,即便如此,中介在对陈先生进行“驱离”的时候,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,采取必要合理的方式,不可采取暴力手段,也必须要给陈先生预留合理必要的时间。
对于中介在收房前是否下达过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,当事双方各执一词,陈先生称并未收到正式的通知,而中介方则表示曾让相关工作人员下达过通知。但截至记者发稿,双方暂未提供支持各自观点的证据。
柴律师还提到,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,陈先生违约需要赔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,此项约定为租赁合同常见条款,属于有效约定,但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准,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%,否则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下调违约金。
来源:央视网、中国普法
编辑:桂法瑄